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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1/14 点击:
财预〔2018〕68号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
云南省、陕西省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
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58号)以及《财政管
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财预〔2018〕4号),现下达你省(市)
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具体奖励对象及金额见附件,列入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项目代码为“Z1651100600
07”。请你省(市)及时将奖励资金下达到获奖励市(州)、县(市、区),
督促获奖励市(州)、县(市、区)加强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将资金分
配使用情况于6月30日前报财政部(预算司)。
请你省(市)以此次表扬为契机,按照国办发〔2018〕58号文件要求,
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上来,充分发
挥受表扬地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区共同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各
项决策部署,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奋力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财政资金
使用效益,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