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来源:财政部添加时间:2022/01/06 点击: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等11项准则的通知
财会〔2022〕1号
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
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持续
提升审计质量”和“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保持准则体系的内在一
致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等11项准则进行了一致性修订。本次修订对其他相关准则涉及会计师事
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特殊目的审计准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的相应条款作出文字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订。现予印发,于发布之
日起施行。
本批准则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的通知》(财会〔2006〕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
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
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
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9〕5号)中,相应的11项准则
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
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
达成一致意见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
的特殊考虑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
工作
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
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
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财政部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