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4/12 点击: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
——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9〕5号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
政厅(局):
为了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
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环境和注
册会计师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财务报表披露
审计等方面审计实务的新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
18项审计准则(以下统称本批审计准则),现予批准印发,于2019年7月1日
起施行。
本批审计准则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
的通知》(财会[2010]21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财
会〔2016〕24号)中,相应的18项审计准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
财政部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