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海外联营体应注意的税收事项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8/08 点击:
国家电网、中国交建、中国港湾、中油工程、葛洲坝……这些布局海外工
程市场的中国大型企业,在初期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联营体这一行之有效的
经营模式。
国际工程联营体,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国际承包商通过各种形式(如资金、
人力资源等)的联合,共同承包一个工程项目的行为。成功运作的联营体,可
把双方的管理、技术、价格和经验方面的优势叠加,产生“1+1>2”的效果。联
营体的运作和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中国企业在境外设立联营体,需要关注哪
些税收事项?
联营体形式不同 纳税义务有区别
东道国通常在其公司法中对联营体作出特殊的规定,比如,投标或者承建
东道国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时,要求外国承包方必须与当地一家国有企业组成
联营体,联合投标,共同承建,共负盈亏,并在联营体相关协议中约定合作方
各自的财税责任。
从公司法和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联营体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紧密
型联营体,类似合资企业,具有东道国独立法人身份,联营体各方统一核算,
统一纳税(包括统一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另一种是非紧密型联营体,
类似中外合作企业,联营体各方主要依据合作协议,进行财务核算和税款缴纳。
在非紧密型联营体形式下,流转税通常由联营体统一缴纳,但企业所得税
不同,是由合作各方依据协议,就分配的收入(利润)各自计算缴纳。比如,
中方企业以其在东道国的项目公司或者分公司作为投资方(合作方),与当地
企业投资或合作成立非紧密型联营体,联营体依据合作协议分配收入(利润)
时,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中方企业只有在其分公司或者项目公司收到分配收
入(利润)后,单独在其分公司或项目公司层面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目前,中国企业参与的联营形式多数为非紧密型,需要重点关注企业所得
税的缴纳事项。
考量税收因素 选择适宜形式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是选择紧密型联营体,还是非紧密型联营体?从税收
角度看,这两种联营体各具优势。
在紧密型联营体形式下,中方企业可以直接借用东道国当地企业的专业税
务团队,容易实现税法遵从,避免出现重大的税务风险。但与此同时,中外双
方的沟通成本较高,磨合期较长,尤其是在中方企业财税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
很难做到平等协商,保证中方企业应有的税收利益。
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子。某中国企业与东道国当地一家国有企业组成紧密
型联营体,中标东道国一项大型工程项目并联合承建。因部分在中国发生的成
本费用无法在联营体核算时税前列支,中方企业打算做相应的税收安排,对中
国出口的机器设备合理加价。而外方要求严格审核该税收安排方案,包括对中
方提供的中国设备供应商原合同和原始售价进行审计。中方企业耗时耗力,却
无法得到外方的理解和支持,该税收安排方案最终作罢。
据观察,随着国际工程经验的积累和企业制度的完善等,越来越多的中国
企业已开始尝试紧密型形式,以充分发挥联营体的整体优势。与此相反,在非
紧密型联营体形式下,中方企业比较独立,决策效率较高,操作相应灵活,税
收安排的空间也比较大。值得注意的是,中方企业需要不断学习当地税法,并
有可能付出试错的代价。
提高管理水平 盈亏互补再申报
实践中,很多国家尤其是欧美国家,允许企业选择联合税务申报。也就是
说,只要是在一个国家内,所有有控股关系的企业或关联企业(不管其机构形
式是代表处、子公司、分公司或联营体等),都可以申请联合申报,在各个企
业(机构)之间进行盈亏互补,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值得在海外组建
联营体的中国企业予以关注。
联合申报的好处是,各关联企业可直接盈亏互补,从而平衡税负,减少现
金流。但企业同时面临着挑战,即要求各企业的财务核算准确、规范,对各企
业能够实现强有力的统一管理,一旦统一申报中有一个企业出现差错,将会牵
连所有联合申报的企业,或被全面税务稽查,或被税务机关冻结账户、强行划
款。
目前,中国“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若干关联企业,往往有不同的功能和定
位,相互间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难以集中协调,统一申报纳税。加上国际
财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般不会采取联合税务申报的方式,而更多地选择各
自独立申报纳税。企业可考虑充分利用联合税务申报的好处,以实现整体税负
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