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标准将进一步放宽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1/25 点击: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
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标准,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使税负降至5%和10%。同时,针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
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可以预见,本次会议的决策将大幅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进一步激发
民营经济发展潜力。以湖州市南浔区为例,2018年1月~12月申报期,南浔
区共有1170户纳税人销售收入在36万元~120万元内,合计销售收入
71251.21万元。据测算,若上调增值税起征点,2019年增值税全年预计减免
额为9167万元,减税额较上年同比增长约30.45%。企业所得税方面,减税
效应更为明显,2019年全年预计减免税额为12000万元,减税额较上年同比
增长约130%。
具体到单个企业,南浔区A地板制造企业为小微企业,同时也是小规模
纳税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按季度申报缴纳。预计A企业2019年全年不
含税销售额为90万元。其中,单个季度销售额均超过9万元,但未超过30万
元。假设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那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最新规定,减税效果如何呢?
在增值税方面,按照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调整前的政策规定,因A企业
每季度销售额均超过了9万元,故而无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全年需申报缴
纳增值税=90×3%=2.70(万元)。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规定,单季
度销售额未达30万元均可以享受免缴增值税优惠,税负率直接降为0。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调整前的政策规定,应
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50%×20%=3(万元)。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最
新规定,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0×25%×20%=1.50(万元),税负下降50%,减负效果显著。
相比较而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0万元~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负效
果更为明显。
例如,B企业是南浔区初创科技型企业,近几年销售收入迅速增加,预
计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将达到250万元。若按照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调整
前的政策规定,B企业在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无法再享受小
微企业优惠,但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优惠,应缴纳企业
所得税=250×15%=37.50(万元);若新政策实行后,B企业选择享受优
惠幅度更大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
元~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企业
所得税=100×25%×20%+(250-100)×50%×20%=20(万元)。则B企
业在201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相差17.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3年,
即优惠享受期为2019年~2021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按照现
行标准执行。同时,达到小微企业标准的纳税人若要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只需在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
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另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