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20/04/17 点击:
浙财会〔2020〕12号
各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第一届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已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通过面向社会采取公开选聘和邀请聘任的方式,组建第二届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公开选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本次公开选聘主要面向我省境内(不含宁波市)高等院校理论界专家、企业实务专家、专业咨询机构和会计中介机构有关专家,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2.具有深厚的管理会计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管理会计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4.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强,能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愿意为推进浙江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管理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有较好的业绩;
2.企业界专家,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主持或参与过企业管理会计应用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分管会计、审计、预算、财务、内部控制、成本管理等相关部门的领导或上述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3.专业咨询、会计中介等机构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及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或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经历,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位或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三)优先条件
1.担任第一届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并能较好履职者;
2.全国和省高端会计人才(含原已结业的会计领军人才)。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委员会有关会议,并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我省管理会计工作研讨会,并就讨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全面推进我省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推广应用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以委员会委员或我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的身份,参与省财政厅组织的管理会计业务培训和应用服务推广工作,并优先承担有关管理会计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委员会有关会议以及相关的管理会计研讨会等活动;按时完成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家组的工作任务;
2.积极服务管理会计政策制定,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配合做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材料提供、调研、案例总结、相关评审等工作;
3.宣传和推进我省管理会计应用,反馈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4.为我省管理会计应用单位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6.及时向专家组汇报本人参与的主要工作、活动及成果;
7.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本人申请。有意向受聘担任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的人员,请登录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zj.gov.cn)通知通告栏目,下载并如实填写《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管理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佐证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申请者所在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在《申请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企业及会计中介等专业咨询机构,同一法人单位申请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
(三)提交材料。请申请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连同上述第(一)点要求的佐证材料,于2020年4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审定聘任。省财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申请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咨询专家聘期五年,由省财政厅颁发聘任证书,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请各市财政局和省级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发动符合条件管理会计专家积极报名。
联系人:郑肖亮,联系电话:0571-87058440(含传真)。
通讯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
附件: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申请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