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补助事项的审计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3/01 点击: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
第9号——关于政府补助事项的审计
在IPO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政府
补助事项对财务报告是否有重大影响,特别是政府补助事项的确认,导致企
业盈亏反转、满足业绩增长并符合融资条件、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满足
业绩承诺等情况时,更应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并执行切实到位的审计程序。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业务人员在执行相关业务时参考,不能替代相
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判断。事务所
在执业中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
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一、关注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关键点:无偿性
提示点: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
产。
实务中要特别关注:不应将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或政府作为交易
对手支付的对价(例如,要求无形资产权利而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对价或给予
的补偿)等作为政府补助;更不应将公司通过非常规渠道与相关部门达成协
定,实质上是来自于控股股东或集团内其他公司的捐赠作为政府补助。
二、关注相关处理是否正确
关键点一:正确区分资产相关、收益相关
提示点: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公司对于政府补助分类的
判断;对政府补助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情况,更应进行充分的分析、判断并取
得补充证据。
关键点二:是否满足确认条件
提示点: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未达到政府补
助文件所附条件时即确认补助收入;对于不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
府补助,在未收到补助金额时即确认补助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对于补偿公
司以后期间发生费用的政府补助,是否在相关费用尚未发生时即确认了补助
收入。
三、关注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相关规定
关键点一:公共利益搬迁、财政预算拨付
提示点:实务中较常见的公共利益搬迁,主要包括城市整体规划、公共
绿地建设、道路修建等。遇到上述情况时,应对上述款项来源保持应有的执
业敏感性。在确定是否是财政预算拨付时,除查验补助文件、收款单据等直
接证据外,如果款项来源于非财政的其他政府部门、拆迁办、政府下属的投
资公司等,应取得其款项来源是否为财政预算内款项的补充证据。
关键点二:补助文件中是否明确补助的范围和相应金额
提示点:《解释3号》规定“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
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
补偿的,应从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补助文件中未明确属于上述补助范围或金额
不明确,抑或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仍有结余的,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 需要审查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注册会计师应认真检查政府补助相关文件,这些文件通常至少应包括政
府出具的补助文件和公司已获得相关资产的凭据。必要时,还应查验公司申
请文件、项目验收报告和重要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并将相关项目资料与政
府文件内容进行比对。
2. 保持合理怀疑态度
注册会计师应对政府补助的真实性保持合理怀疑态度,并考虑补助项目
是否明显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
情形。政府补助文件规定不明确或存在明显不合理迹象时,应与相关政府部
门沟通或执行函证程序,或在必要时聘请律师或其他外部专家提供意见。
3. 充分关注列报与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
应充分关注公司政府补助的列报与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特别是检查
将政府补助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的依据是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