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8〕8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
为加强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海岛及海域保护资
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