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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知识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
来源:
未知
添加时间:
2018/12/04
点击: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1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科目
和报表》(财会〔2017〕
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有
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国有
林场和苗圃
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
行<政府
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
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
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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