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海外控股公司中的瑞士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6/10 点击:
瑞士历来是跨国企业优秀的商业驻地,除了人才资源丰富、经济政治
稳定、地理位置优越等综合优势外,还具有税制简单、税率低等突出特点。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瑞士与中国正式签署了“一带一
路”谅解备忘录。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瑞士不仅是一个投资目的国,而且是
一个可以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布局全球投资的重要支点。
5月19日,瑞士就“公司税和老年保险改革法案”进行了公民投票,超过
66.4%的瑞士公民投票支持该法案,该法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从而奠
定瑞士未来的企业所得税格局,也为来瑞士投资的企业提供了确定性。近
年来,中国企业在瑞士进行了诸多引人注目的并购,其中中国化工以437亿
瑞士法郎收购农化巨头先正达,成为中国企业跨境并购项目中的“巨无霸”。
新法案提供税收确定性
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公司税和老年保险改革法案,将给瑞士税法
的确定性提供重要保障。这对于有意投资瑞士的中国企业而言,无疑是非
常重要的。
瑞士有很多创造性的、颇具“瑞士特色”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比如著名
的“瑞士控股公司”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只在联邦层面适用7.83%的企业
所得税,州和乡镇层面免税,并可适用参股免税制度,股息分配和股权转
让所得等基本免于征税;又如“混合贸易公司”制度(适用9%~12%的低税
率)、财务分公司制度(实际税负1%~2%)等。但是,这些税制被经济合
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是有害的税务竞争,必须进行税务改革,否
则将进入税务黑名单。
为此,2016年,瑞士国民议会完成了修订后的公司税改革法案,但未
在2017年2月12日的公民投票中得以通过。该法案重新修订后,于2018年
9月29日被瑞士议会批准为新的“公司税和老年保险改革法案”。2019年5月
19日,该法案在第二次公民投票中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从而奠
定瑞士未来的企业所得税格局。
这次税改取消了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而适用不同税率的制度,税改后
所有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且企业所得税税率大幅降低,适用
税率在12%~18.2%之间,11个州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13%以下。其中,楚
格州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低于避税地爱尔兰的12.5%;日内瓦州则从
24.2%降到13.8%,税率降幅达43%。这使得瑞士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境
外投资者具有更大吸引力。
各类税收优惠力度很大
在瑞士,各类税收优惠力度很大。
目前,瑞士有105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大部分协定中都规定了非常
优惠的预提税税率,使得跨境企业在瑞士设立控股公司非常具有税务优势。
同时,瑞士控股公司实际税负为12%~18.2%,但从子公司收到的股息、销
售子公司股权的收益可适用参股免税规定。
具体来说,瑞士母公司获得的子公司(无论是否为瑞士子公司)分配
的股息,持有子公司10%以上股权时,或者该股权的市场公允价值超过100
万瑞士法郎时,该股息在瑞士免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息在股息分配
国被视为费用进行抵扣,则瑞士不给予免税。瑞士公司向境外派发的股息,
在瑞士须缴纳35%的预提所得税,根据中国和瑞士税收协定,该税率可降
至5%(企业股东需持股25%以上)。如果中国内地公司通过一个中国香港
控股公司来持有瑞士子公司的股权,该预提税税率可以降至零(企业股东
需持股10%以上)。
瑞士母公司销售子公司(无论是瑞士子公司还是境外子公司)股权,
获得的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为收益,该资本收益在瑞士可以免税,但需要
满足持有子公司10%以上的股权和持股期限最低12个月的条件。瑞士参股
免税制的一个重要优势是,即使子公司在离岸司法管辖区或只有消极收入,
也可以获得免税。如果瑞士母公司销售子公司的股权产生了亏损而不是收
益,该损失在瑞士可以获得抵扣。
同时,瑞士公司对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瑞士不需要缴纳预提所
得税。值得注意的是利息的处理规定。瑞士公司支付的利息费用通常被视
为可扣除的商业费用,对于关联方借款,允许抵扣的利息支出是符合资本
弱化规则的债权,乘以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公布的安全港利率计算得出的。
超额利息在以后的纳税期内不能结转扣除,并被视为隐藏的股息分配,须
缴纳瑞士预提所得税。瑞士允许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
为7∶3,超过该比例的债权性投资被视为股息。
税务规划理想支点之一
由于瑞士本身的市场规模不大,中国企业对瑞士企业的并购,主要是
更好地服务中国的大市场,或者将中国市场与其他国家包括“一带一路”沿
线国家的市场链接起来。从税务角度看,利用好瑞士控股公司,就找到了
一个好的支点,有利于做好全球投资的企业税务规划。
从瑞士公司法的角度看,控股公司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形式,即控
股公司可以采取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法律形式。瑞士税法尤其
是很多州的税法,对控股公司有明确规定:税改前,控股公司缴纳的联邦
企业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的7.83%;税改后,控股公司与其他公司一样
适用12%~18.2%的税率,但如果该瑞士公司主要是为了持有其他公司的股
权,就可以适用参股免税等制度,其收到的股息以及股权转让所得不需要
缴税。
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比较理想的选择就是:建立中国内地公
司—中国香港公司—瑞士控股公司—第三国目标公司的持股架构。在合理
规划的前提下,该架构可以将各层包括的预提所得税降为零。
不过,在瑞士设立的中间控股公司,需具有充足的商业实质,以符合
第三国反避税规定的要求,中国香港间接控股公司需具有商业实质以及充
足的资本(30%以上),以符合瑞士反避税规定的要求。同时,瑞士无受
控外国公司法(CFC)制度,对于持有避税港公司或者主要为消极所得的
企业具有优势。
同时,欧盟国家受制于欧盟反避税指令(ATAD)的影响,必须出台
CFC税制、打击双重不征税、对无形资产的跨境转让实行“退出税”、限制
利息扣除等规则,而瑞士不是欧盟成员国,目前还不受制于ATAD指令,
从而使得瑞士控股公司与欧盟国家的控股公司相比更具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