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净值人士的税务筹划
来源:税务筹划添加时间:2018/11/15 点击:
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进“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落地、启动“综合
与分类相结合”个税改革,大力推进“税收黑名单”制度,对包括个人股权转
让、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涉税处理等全面进行规范,针对征管薄弱的境外,
2018年9月开始与国外100个国家(地区)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再
无绝对安全之地,私人财富快速走向透明化,涉税事项法律风险愈加突出。
中国GDP跃居全球第二后,富人数量也已经急剧攀升至全球第二,且是全
球增速最快的国家。
数以千万计的“高净值人士”,带来的是巨大的财富管理服务市场,各大
银行纷纷成立私人银行,各种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家族财富管理
办公室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与客户签署有关投资和资产管理合同,受托为高
净值客户进行财富管理和规划。
但是,相比较于欧美发达国家,目前我国私人财富管理服务行业还刚刚起
步,加之国内物权法、信托法等制度障碍,市场发育还远远没有成熟,更多的
是只是披着“私人财富管理”的外衣而已,本质上还未摆脱传统的投资公司,在
法律、财务、国际投资等方面不能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高质量的服务,无法满
足客户的需求。
考虑到私人财富管理的核心诉求是财富的增值与安全,以及国内物权、信托
等制度障碍短期内无法克服,因此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格外关注客户的税务事项
的安排和统筹,在税收筹划中需关注以下三方面:注重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
降低国内外税负、控制投资交易中的税收法律风险。
2018年9月我国将首次与国外100个国家(地区)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
换,高净值人士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全面优化税务事项的处理:
1、选择好海外账户注册地
虽然有100个国家和地区做出了加入CRS的承诺,但是在法律意义上还需要在
通过国内的批准和强有力的实际执行,目前各国进度不一,并且各国对参与的内
容和地区也会做出不同的保留事项,在此背景下,即便在最终全部执行CRS的国
家(地区),注册地也存在广阔的筹划空间。
2、要重视“税收居民身份”的筹划
税法意义上的居民并非依据国籍标准,税收居民身份判定是按照各国国内
法,由于住所、居所、成立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而进
行的税法层面的税收身份界定。比如,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等
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
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183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
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的个人,属
于税法意义上的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要依规全面履
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因此,个人或企业可以根据各国税法确定税收居民身份
的规则作出规划。
3、投资过程处处需要税务筹划
在全面执行CRS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资产配置,需要充分关注投资架构和
方式。比如对外投资的法律组织形式不同,在税法上的纳税义务和申报规则差异
很大,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公司相比较于个人,具有递延纳税的功能,具有更
大的税收弹性空间。在资产配置和管理中也可以积极引入信托架构,以实现金融
账户保密的功能。另外,合理进行转让定价也是跨国企业最常用的一种避税方
式。依据《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税收黑名单”、税收征管
法、“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等制度的建立,我国私人财富正快步迈向“透明化时
代”,涉税事项的处理将会越来越重要,处理不当将会引发严重的行政、刑事风
险。高净值人士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应及时做好税收筹划,并根据情况的发展不
断改进,方能在私人财富保值增值的同时,降低税收法律风险乃至刑事法律风
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