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4/15 点击:
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关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
保障基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支出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
管理办法》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其向会员
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
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依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和
《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按
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2%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
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上述准备金如发生清算、退还,应按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上海国际能
源交易中心于2018年3月上市交易后提取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风险准备金和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