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境外代表处的涉税风险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3/08 点击:
在开拓海外市场的初期,在境外设立多个代表处,是他们的一致选择。
那么,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有哪些重要的税收事项需要关注呢?
忽视税务问题,不少代表处“吃亏”
境外设立的代表处,主要功能是收集市场信息、联系潜在客户、与当地
政府进行公关等。相对于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这种法律形式要求较少、程
序简单、成立快。目前,大多数国家对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如
不能进行进出口贸易,不能在当地签约销售,不能实施工程建设等。在实践
中,不少忽视税务问题的代表处已经“吃亏”。
中国某企业在境外设立了代表处,代表处的市场负责人急于在当地拓展
业绩,同时想当然地简化了操作程序,代表中国总部和当地客户进行合同签
约,并在当地进行宣传。由此,当地税务机关认定该代表处超越了营业范围,
具有了实质性的营销功能,不能享受已给予其的免税待遇,并根据签约合同
金额补征了税款和罚款。
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中国某公司在某国租了一个临时仓库,为参加当
地产品会展和演示存储产品。该代表处按双边税收规定,事先获得了当地税
务机关的免税批复。但在会展结束后,当地的会展负责人为了节省费用,没
有按照要求将展品运送回国,而是在当地进行了推广(减价)销售,在当地
产生了销售行为。为此,当地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补税和罚款的 处理。
获得免税需事先获得东道国批复
代表处是否构成东道国的税收居民,关系到代表处是否应该承担纳税义
务,是企业需要首先关注的问题。
一般来说,大部分国家间的双边税收协定,均参照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
织(OECD)和联合国(UN)的范本,“对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场所不列为常
设机构”,即不构成东道国的税收居民,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鉴于代表处开展的活动,仅对母公司的收入或利润起到较小的辅助作用,
且营业范围有限,仅包括仓储、样品展示、潜在客户商情收集等,因而大部
分代表处依据双边税收协定,可享受免税待遇。
也有一些国家对代表处征收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比如将代表处的房租、
办公费用、人员费用、交通费用等汇总起来,通过成本加成率进行核定征收,
适用的成本加成率和征税率较低,通常为1%~5%。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企业如果到境外设立代表处并享受免税待遇,需要
事先获得当地税务机关的确认或批复手续,并不能依照税收协定自然享受到
免税待遇。
消除日常税务不遵从隐患
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的境外代表处在东道国着重配备销售和市场方面
的业务人员,很少配备财税专业人员,而业务人员容易忽视财税问题,或对
当地的税务遵从要求不够了解,从而导致税务风险。
实践中,最常见的税务风险,就是企业误认为代表处没有收入、没有利
润,就没有申报纳税的义务,从而忽视了有些国家核定征税的实际操作,忽
略了当地一些强制的税务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的要求。比如,在一些国家,
代表处即便获得了免税待遇,仍然需要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辆使用税
以及相关地方附加费。
从纳税申报义务来看,即使代表处不缴纳所得税和流转税,有些国家也
要求代表处每个季度或在年终进行纳税申报,年终进行财务审计和税务汇总
申报。忽略了当地国家的这类强制性税务遵从要求,代表处将遭受被罚款和
课滞纳金的处理,并留下不良的税务信用记录。
为此,鉴于代表处较少配置财税人员,建议聘请当地的财税中介专业人
士,全面了解当地的财税规定,做好日常的税务遵从管理,防范税务不遵从
隐患。另外,当“走出去”中国企业已在境外扎稳脚跟,为实施具体的项目,
会在当地成立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先前成立代表处的历史使命可宣告完
成。此时,母公司可考虑尽快注销代表处,办理清税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号,
消除代表处与子公司并存的税务遵从隐患和运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