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如何选择进口罕见病药品的低税负计税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3/07 点击:
在会计核算阶段,应该把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罕见病药品及其原料药,
与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的药品区分开来,分别核算。未单独核算的,将不得
适用简易征收政策。
加强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事关亿万群众福祉。2月11日,国
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和用药保障的措施,并决定从3月1日
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参照抗癌药对进口环节减按3%
征收增值税,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专业人士建议医
药企业,应加强会计核算,增强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测算:
进口环节税负降幅明显
对有罕见病药品及其原料药进口业务的医药企业来说,主动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办法比较划算。目前,我国罕见病药品主要依赖于进口。因此,
对大多数进口罕见病药品的企业来说,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或许更加合
适。
假设甲医药进口经销企业每年以8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进口罕见药品,
再以15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医院,在销售过程中,共发生了100万
元的销售费用。其中,50万元成本费用按规定取得了抵扣凭证,其余50万
元则无法获取抵扣凭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在罕见药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前,甲公司进口环节需缴纳增值
税128万元(800×16%),国内销售环节需缴纳增值税总额104万元,计算
公式为1500×16%-(800+50)×16%,甲公司共缴纳增值税232万元。新
政策实施后,如果甲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进口环节需缴纳增值税
24万元(800×3%),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45万元(1500×3%),
甲公司共缴纳增值税69万元,增值税税负将显著下降。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同时,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在网上办税服务厅
提出备案申请,并在线提交相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纳税
人即可以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选择简易计税简易申报。
影响:
罕见病药品价格或降低
降低罕见病药品和原料药增值税税负,带来的直接利好,就是罕见病
药品和原料药有望降价。赛克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税副总监韩新
永的直观判断是:罕见病药的价格有望显著降低——这对医药行业及罕见
病患者都将带来利好。
为了鼓励罕见病药市场的发展,我国已经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2018年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
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8〕6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青霉
胺、吡非尼酮、利鲁唑和波生坦4类罕见病原料药实施0%的进口商品暂定
税率。
在2月19日下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
表示,在原有的税收优惠基础上,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参
照抗癌药对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
计征增值税,有利于保障罕见病患者的用药需求,有利于支持罕见病药品
的研发创新,有利于进一步打开药品降价空间。
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后,医药销售企业将不能抵扣罕见病药品相关的增
值税进项税额,每次交易都将全额计税,这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导罕见病药
品销售减少中间环节和流通次数,进而间接减少每批次罕见病药品的销售
费用,有利于控制罕见病药品的销售价格。
提醒:
实操环节注意分别核算
专业人士提示医药企业,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后,要关注罕见病药品的
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医药进口及销售企业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在会计核算阶段,
应该把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罕见病药品及其原料药,与适用一般计税办法
的药品区分开来,分别核算。未单独核算的,将不得适用简易征收政策。
对于外购原材料,到底是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还是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如果划分不清,需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
作相应的转出处理。这容易增加企业后续税务管理的工作量,建议企业在
前期核算阶段就做好工作。
在核算中还应重视发票管理。在适用罕见病药品国内环节简易计税办
法的情况下,如果开具发票的对象为用药终端的,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
发票,如果是开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符合条件的其他主体,则可以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注意的是,需按照3%征收率开具发票。
下一步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药品的税收政策,支持制药产业的
发展,切实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结合罕见病药品的更新,适时发文明确
后续批次享受增值税政策的罕见病药品清单。
罕见病药品清单发布后,企业应第一时间比对自己是否有相应的药品,
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