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准备金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2/18 点击:
金融行业的不断创新,给税收征管带来不小的挑战。鉴于业务的特殊性,
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准备金,可以按规定在税前列支。
实务中,准备金相关政策比较复杂,如果理解偏差,很容易导致税务风险。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人员,在审核某保险企
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发现了保险准备金业务中容易出现的涉税风险点。
症状:准备金申报数据差异大
Y公司是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运营的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税务人员利用内部税务审计平台,对该公司的财务
数据、税务数据进行风险扫描,出现提示:保险责任准备金与保险业务收入
关系比对不匹配。
税务人员查看Y公司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发现,《金融企
业支出明细表》与《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列示的准备金账载
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并且根据赔付支出计算的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扣除限额,也有较大差异。
诊断:部分准备金违规扣除
税务人员通过分析《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
整明细表》有关栏次的填列金额、勾稽关系,核对审计报告、汇算清缴鉴证
报告,再根据科目余额表的明细科目进行复核计算,确定该公司对准备金税
法规定的理解有偏差,将不可扣除的“理赔费用准备金”在税前扣除,并将限
额扣除的“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予以全额扣除。
经过分析,理赔费用准备金的扣除,存在税会差异。从会计上看,根据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第
13号)规定,未决赔款准备金,指保险公司为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
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
赔费用准备金。从税法上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
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以
下简称114号文件)规定,“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
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并不包括理赔费用准备金。因此,保险企
业的理赔费用准备金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有限额的,超过限额
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114号文件规定,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
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生未
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
经反复沟通,Y公司同意对以前年度未按税法规定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
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额2亿多元,涉及
税款约6000万元。
处方:细究保险扣除规定
本案例中,Y公司之所以出现税务风险,主要原因在于忽视了保险企业
准备金的税会差异和限额规定。实务中,保险企业的准备金种类繁杂,需依
据不同类型的保险业务计提,且涉及部门众多,部门之间的沟通理解不到位,
也可能导致税务处理出现错误。
因此,相关企业应积极主动参与税收政策培训,及时与税务部门进行业
务沟通。税务部门也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企业的日常涉税处理进行“体检”,
及时发现企业涉税风险疑点,同时注重特殊行业税收规定的纳税辅导,帮助
企业降低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