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企业内部交易转移利润的税务风险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1/28 点击:
M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集团)是一家国内知名食品企业,
在全国设有70多家子公司,负责生产集团旗下的各品牌产品。甲市通过
招商引资方式,将M集团引入当地,成立了A公司。日前,税务人员借助
税务信息化软件进行数据横向比对时,得到系统提示:A公司多项数值偏
低,可能存在异常情况。
症状:税收贡献率明显偏低
系统数据显示,2017年,A公司实现利润1亿元,利润率为5.3%;实
现税收0.8亿元,税收贡献率为4.2%。而在该年度,M集团整体利润率为
9.11%,整体税收贡献率为9.7%,A公司的利润率和税收贡献率明显低于
集团整体水平。同时,纳税申报数据显示,A公司2017年度增值税税负率
为2.48%,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为1.11%,显著低于当地同类型企业的平均水
平。
为何A公司的税负率水平明显偏低?其中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带着疑
问,税务人员调取了M集团设立在外省乙市B公司的相关数据。B公司在业
务性质、市场环境、经营范围和营收规模等方面,均与A公司大体相当。
数据显示,B公司2017年实现利润2.5亿元,利润率为10.52%,税收贡献率
为9%。对比可以看出,这两家业务性质相同、规模相近的企业,利润率和
税收贡献率差异却不小。
诊断: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利润
通过对A、B两家公司的经营数据进行深入对比分析,税务人员发现,
A公司销售给M集团的产品价格过低,是导致其利润率及税收贡献率较低
的主要原因。如A公司生产的M食品,销往M集团的价格为每箱21.4元,
而M集团对外销售的价格为每箱40.3元;又如N食品,销往M集团的价格
为每箱21元,而M集团对外销售的价格为38.2元。
同时,税务人员发现,A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M集团
注册在西部地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可
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A公司向M集团销售的产品价格
过低,有把利润从高税率地区向低税率地区转移的可能。
在掌握大量数据的基础上,税务人员与M集团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最终,M集团负责人表示,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内部交易确实没有严格
规范,存在内部交易价格不合理和利润转移的情况。今后将严格规范集团
内部交易,合理确定内部交易价格。
处方:提升内部交易规范水平
本案例中,M集团虽然没有发生明显的税务风险,但其设立在甲市的
A公司,在落户时享受了当地政府的多项优惠扶持,最终M集团通过内部
关联交易,将利润和税收转移到了税率较低的地区,没有为价值创造地作
出应有的贡献,这给该集团的形象带来了不良影响。
因此,对于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应提升集团内部交易的规
范水平,公平、公允地确定各地生产厂商的合理价格,在合理开展整体税
务安排时,要兼顾自身的社会形象。同时,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
应逐步重视与企业就合理定价等问题达成共识,避免花费高成本引来“金凤
凰”,却没有产生实际发展效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