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费用加计扣除问题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1/17 点击:
日前,在工作中发现,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企业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
验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日渐受到企业关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
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
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
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
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是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的重要阶段,也是验证产品安全有效
的重要环节。但临床试验风险高、周期长、费用高,这已经成为医药行业
的共识。据统计,一个产品的临床试验费用,占研发总费用的50%左右,
且近年来随着临床试验法规的变革,该比例更是逐年提高。
其中,应用于人体植入、可吸收、动物源性等风险程度较高的医疗器
械,属于三类医疗器械,在研发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临床试验。以第三类医
疗器械心脏支架为例,按照目前注册法规的规定,至少需要1000例临床试
验,每例临床费用至少上万元,且风险水平甚至高于新药临床试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
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件)规定,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
术的现场试验费允许加计扣除。据此,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
围中,仅包含了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这导致实务中,同样是高风险的
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费,在依法归集研发费用时只能被纳入“其他费
用”科目进行核算。
对“其他费用”的处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
下简称97号公告)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
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
相关费用的限额时,计算公式为: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允许加计扣除的研
发费用之和×10%÷(1-10%)。
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指119号文件所列举的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
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当其他相关
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
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如此,
能够参与加计扣除的医疗器械临床费就微乎其微。
以所在公司为例,每年发生的介入栓塞、硬脑(脊)膜封闭等人体植
入性第三类医疗器械开发临床费用高达几百万元,而项目本身年度直接材
料和对照样品检验性等费用较少,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加
计扣除的临床费用仅十几万元。
在整个国产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上市过程中,临床试验因其难度大、
实施周期长,导致临床试验费用高。不仅如此,临床试验的结果未知,甚
至会出现失败。投入巨大,且风险高,使得国内医疗器械厂商不敢轻易研
发高端医疗器械。
因此,建议将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费用全额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这不仅能减轻企业负担,而且能激发医疗器械企业的创新活力,为医
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增添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