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
来源:税务总局添加时间:2022/09/22 点击: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
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
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
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
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二、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
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
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
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三、上述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
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
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四、本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
季度的税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五、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
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