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公告的解读
来源:税务总局添加时间:2018/11/15 点击:
近期,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雇主责任险、公
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就《公告》的主要
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责任保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频率越来
越高,对企业分散经营责任风险、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近期,有关部门、企业反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
任险等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为统一责任保险费税前扣
除政策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更好地促进企业化解经营责任风险,增
强抗风险能力,我局发布了《公告》。
二、主要内容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
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如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履行
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
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
务包括责任保险,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告》明确,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
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执行日期
根据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的原则,《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