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税务总局添加时间:2021/04/02 点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
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