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税制中性原则,合并增值税税率
来源:增值税添加时间:2018/11/15 点击:
通过简并增值税率,降低增值税等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
重要且迫切。
税收制度要服务于社会经济运行的目标和格局。党的十九大报告
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活力和能力,构建发展新动能,是实现上述目标的
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的难点和挑战。
增值税是贯穿于市场要素和商品流转环节的税种,理想的增值税制
应该发挥中性作用。然而,现实中增值税制运行往往会对市场资源配置
带来不同程度的干扰,影响产业链条上不同环节要素和商品流转格局,
改变不同要素和商品之间的比价,影响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决策行为。这
些干扰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也显著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全面增强增
值税乃至整体税制中性,优化税制结构,降低增值税等间接税比重、提
高直接税比重,构建统一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
要而迫切,成为社会各方共识。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
增值税比重下降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拓展、成熟之间似乎有着较为显
著的相关性。
自2012年起,我国增值税改革便全面加速,到2016年5月,营业税
全面被增值税替代,这项改革彻底打通了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的抵扣链
条,极大促进了社会分工发展。然而,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在中性作用发
挥方面仍待加强,特别是在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对此,党的十八届
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
确提出:“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
从世界各国的增值税制来看,大部分国家都采取单一税率或者两档
税率。在两档税率的国家中,低税率主要适用于与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
关的商品和服务,如食品、医药和医疗器械、农产品、婴幼儿、老年人
及残疾人服务和用品等。
事实上,简并税率的改革已经开始。2017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取消了13%的税率。
2018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规定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6%、10%。
改革后税率仍然较为复杂,基本税率有3档,另外还有零税率和小
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可以看出,简并增值税税率改革亟待深化。从我
国现阶段社会经济运行格局来看,增值税在今后一段较长时间内仍会
是第一大税种。短期来看,优化、调整税制结构,通过简并增值税税
率,阶段性降低增值税比重,同时辅之以提高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
等直接税比重,是摆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改革目标来看,除了
零税率和征收率外,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应设定为2档,即“1档基本税
率+1档低税率”。长期来看,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商品税率应向
服务业税率不断靠拢,缩小两者之间的税率差,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必
需品,如食品、牛奶和饮用水等实行与服务业一致的低税率。具体策
略选择上,应采取“小步渐进调整”的操作思路。简并税率改革会带来
一定规模减税,为了保证这项改革稳妥有序进行,避免出现过大的财
政收入波动,兼并增值税基本税率改革应逐步推动。要让减税成果及
时反映在物价水平的调整上,在每次税率调整后,对减税规模以及减
税的影响作出评估,特别是评估物价水平的变动。
简并税率改革需要与其他改革,特别是直接税改革相互协同。应
坚定不移地提高直接税比重,为简并增值税率改革、降低增值税比重
腾出空间。优化调整税制结构,形成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均衡布局,减
弱乃至扭转整体税制的累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