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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8/12/07 点击: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
财会[2010]11号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银
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
部控制审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
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
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现予印发,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请各上市公司及相
关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切实做好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上市
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也可以是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执
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2.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3.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财政部 证监会 审计署 银监会 保监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