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知识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8/12/07 点击:
财政部 证监会 审计署 银监会 保监会关于印发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
财会[2008]7号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银
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
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
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
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现予印发,自2009年
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执
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我们。
附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