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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8/12/06 点击:
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2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
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科学事业单位的有效
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
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 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 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