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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8/12/04 点击:
关于印发《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
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7〕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
〔2017〕28号)。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年1月1日
起施行。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
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