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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证券法之税收合规性

来源:中国税务报添加时间:2020/03/05 点击:
3月1日起, 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其中诸多条款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完善,加大证券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是新法重要变化之一。对此,专家表示,新证券法更加关注税收合规性,包括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在内的证券交易行为参与方,对此应高度重视。

值得拟上市公司关注的是,新证券法进一步细化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要求,明确提出最近三年不得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包括危害税收征管罪,即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发股票最近三年存在逃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不满足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条件。

对上市公司而言,违规披露涉税信息的成本大幅增加。新证券法实施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为30万元~60万元,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金额为3万元~30万元。根据新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税信息是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重要信息,上市公司如不按规定如实披露,自然也受这一条款的约束。

对此,证券交易机构有关人士建议上市公司,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内部制度,确保及时、完整披露重大退税事项、重大税务争议、资本运营和企业重组业务等涉税信息。建议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务必要强化税务合规意识,提高对重大涉税事项合规性的关注度,避免出现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行为,否则将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