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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
来源:
原创
添加时间:
2019/12/20
点击:
189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
现就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称
沪港通
)、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以下简称
深港通
)以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以下简称基金互认)有关
个人所得税
政策
公告如下: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
沪港通
、
深港通
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
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
续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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