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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
来源:
税务总局
添加时间:
2020/09/03
点击:
2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
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
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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