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讲堂•你来问我来答
来源:中国税务报添加时间:2020/04/13 点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你来问我来答”系列节目推出第四讲、第五讲,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二级巡视员陈东辉分别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等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2月20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在第四讲中,王发运就政策出台以来,社会十分关注的减免操作流程、企业划型、退抵2月社保费、企业职工社保费缴纳、社保费缓缴、社保待遇享受等热点问题,予以解答。
针对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单位如何划型的问题,王发运介绍,根据通知要求,各省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实际操作中,各省企业类型划分的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要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来划型。所以,企业分支机构的企业类型和总部一致,不在其所在地参与划型。对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单位,如果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有关部门应做好相关划型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工作;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应执行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登记为其他类型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应划归为“其他参保单位”,对其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有个体工商户问:“如何理解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王发运回答道,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有关费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其雇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谓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是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与一般企业相同的标准缴纳单位缴费部分,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他指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规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针对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是否会中断的问题,王发运表示,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针对单位缴纳部分,企业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同时,为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实施减免或缓缴政策,不影响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因此,个人的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在第五讲中,陈东辉就纳税人近期比较关注的电子税务局中几项业务进行了解答。
其中,有纳税人问:“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或撤销当期纳税申报表?”陈东辉回答道,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完成当期纳税申报后,如果事后需要进行修改或撤销的,可以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申报更正”,可分别进入“申报错误更正”或“申报作废”,完成当期申报表的修改和作废。
针对纳税人反映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作废代开发票或者申请代开红字发票的问题,陈东辉介绍,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作废代开发票的,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发票作废”,提交作废代开发票申请。如果需要代开红字发票,可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红字发票。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中,查询以上两项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并按要求将纸质发票交回税务机关。
在解答自然人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车船税申报缴税和退税申请时,陈东辉表示,纳税人需要办理车船税申报纳税的,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其他申报”,进入“车船税申报”,完成车船税申报缴税。需要办理车船税退税的,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一般退(抵)税管理”,再选择“车船税退抵税”,办理车船税退税事项。税务机关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
此外,陈东辉还解答了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邮寄发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