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选择何种运营模式才能达到利润最大化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5/05 点击:
企业选择的运营模式不同,所产生的税负可能存在差异。对企业而言,
要选择何种运营模式管理物业,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这就需在用好税收
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决定。特别是近期国家发布了
一系列增值税减税优惠政策,在选择运营模式时,还应该将这些税收优惠
及其优惠期限等因素充分考量在内,依法合规进行税务处理,尽可能规避
税务风险。
基础案例:新物业怎么管理划算企业选择的运营模式不同,所产生的
税负可能存在差异。对企业而言,要选择何种运营模式管理物业,也会面
临同样的问题。这就需在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作出决定。特别是近期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增值税减税优惠政策,在选择运
营模式时,还应该将这些税收优惠及其优惠期限等因素充分考量在内,依
法合规进行税务处理,尽可能规避税务风险。
基础案例:新物业怎么管理划算
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在某省会城市开发的A、B两处房产将向业主
交房。A地块有1200户业主,B地块有300户业主。经测算,A地块每年可
收取物业管理费545.9万元,需聘请100人,每年预计发生经费支出402.84
万元;B地块每年可收取物业管理费109.18万元,需聘请20人,每年预计
发生经费支出100.71万元;两地块每年合计取得物业管理服务收入665.08
万元,一共需要聘请120人,每年预计共发生经费支出503.55万元。
假定只考虑物业管理服务收入,暂不考虑其他收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影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该城市的城市建设维护
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率为2%;无其他企业
所得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实现利润相同。甲公司在交
付房产后,应如何选择物业公司的运营模式,才能实现税负最低,税后利
润最高呢?
方案一:委托现有物业公司管理
M公司是甲公司旗下一家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大型物业公司,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外,
M公司还经营房产租赁等业务。
M公司为A、B两处房产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655.08
÷(1+6%)=618(万元),应缴增值税618×6%=37.08(万元),应缴城
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08×(7%+3%+2%)=4.45(万元),企业所得税应
纳税所得额为618-503.55-4.45=11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10×25%
=27.5(万元),税后利润110-27.5=82.5(万元)。
方案二:专门成立一家物业公司
单独成立一家物业公司乙公司,专门为A、B两处房产提供物业管理服
务。乙公司预计资产总额600万元,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以下简称
33号文件)的规定,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样,乙公司提供物
业管理服务,可取得不含税收入618万元,应缴增值税37.08万元,应缴城
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45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1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的规定,乙公司可以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此,乙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100×25%×20%+(110-100)×50%
×20%=6(万元),税后利润110-6=104(万元)。
方案三:单独成立两家物业公司
成立两家物业公司,分别管理A、B两处房产的物业。其中,A地块房
产成立丙公司,预计资产总额500万元,根据33号文件规定,丙公司应申
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地块房产成立丁公司,预计资产总额200
万元,根据33号文件规定,丙公司应申请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丙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545.9÷(1+6%)=515(万元),
应缴增值税515×6%=30.9(万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9×(7%
+3%+2%)=3.71(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15-402.84-3.71
=108.45(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00×25%×20%+(108.45-100)×50%
×20%=5.85(万元),税后利润108.45-5.85=102.6(万元)。
丁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每月取得收入109.18÷12=9.10(万元)。13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
值税。因此,丁公司每年取得的物业管理服务收入为实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
109.18万元,这部分收入免征增值税,也无须缴纳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
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9.18-100.71=8.47(万元),应缴企业所
得税8.47×25%×20%=0.42(万元),税后利润8.47-0.42=8.05(万元)。
丙公司和丁公司合计可实现税后利润102.6+8.05=110.65(万元)。
总体建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比较上述三种方案,仅从获利角度来考虑,方案三的税后利润最多。但
从公司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方案一最为便捷,方案三则较为复杂。
企业选择何种运营模式,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案例中的物业公司
为例,在选择运营模式时,企业既要考虑物业管理服务收入,也要考虑管理
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电梯广告收入、车辆管理收入和店面租金收入等,还要
将不同组织形式的人力成本、前期投入等因素考虑在内。
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在某省会城市开发的A、B两处房产将向业主交
房。A地块有1200户业主,B地块有300户业主。经测算,A地块每年可收取
物业管理费545.9万元,需聘请100人,每年预计发生经费支出402.84万元;
B地块每年可收取物业管理费109.18万元,需聘请20人,每年预计发生经费
支出100.71万元;两地块每年合计取得物业管理服务收入665.08万元,一共
需要聘请120人,每年预计共发生经费支出503.55万元。
假定只考虑物业管理服务收入,暂不考虑其他收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影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该城市的城市建设维护税
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率为2%;无其他企业所得
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实现利润相同。甲公司在交付房产
后,应如何选择物业公司的运营模式,才能实现税负最低,税后利润最高呢?
方案一:委托现有物业公司管理
M公司是甲公司旗下一家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大型物业公司,系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外,M
公司还经营房产租赁等业务。
M公司为A、B两处房产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655.08
÷(1+6%)=618(万元),应缴增值税618×6%=37.08(万元),应缴城建
税及教育费附加37.08×(7%+3%+2%)=4.45(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所得额为618-503.55-4.45=11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10×25%=27.5
(万元),税后利润110-27.5=82.5(万元)。
方案二:专门成立一家物业公司
单独成立一家物业公司乙公司,专门为A、B两处房产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乙公司预计资产总额600万元,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件)
的规定,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样,乙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可取得不含税收入618万元,应缴增值税37.08万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
加4.45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1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的规定,乙公司可以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此,乙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100×25%×20%+(110-100)×50%
×20%=6(万元),税后利润110-6=104(万元)。
方案三:单独成立两家物业公司
成立两家物业公司,分别管理A、B两处房产的物业。其中,A地块房产
成立丙公司,预计资产总额500万元,根据33号文件规定,丙公司应申请登
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地块房产成立丁公司,预计资产总额200万元,
根据33号文件规定,丙公司应申请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丙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545.9÷(1+6%)=515(万元),
应缴增值税515×6%=30.9(万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9×(7%
+3%+2%)=3.71(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15-402.84-3.71
=108.45(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00×25%×20%+(108.45-100)×50%
×20%=5.85(万元),税后利润108.45-5.85=102.6(万元)。
丁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每月取得收入109.18÷12=9.10(万元)。13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
值税。因此,丁公司每年取得的物业管理服务收入为实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
109.18万元,这部分收入免征增值税,也无须缴纳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
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9.18-100.71=8.47(万元),应缴企业所
得税8.47×25%×20%=0.42(万元),税后利润8.47-0.42=8.05(万元)。
丙公司和丁公司合计可实现税后利润102.6+8.05=110.65(万元)。
总体建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比较上述三种方案,仅从获利角度来考虑,方案三的税后利润最多。但
从公司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方案一最为便捷,方案三则较为复杂。
企业选择何种运营模式,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案例中的物业公司
为例,在选择运营模式时,企业既要考虑物业管理服务收入,也要考虑管理
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电梯广告收入、车辆管理收入和店面租金收入等,还要
将不同组织形式的人力成本、前期投入等因素考虑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