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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

企业选择何种运营模式才能达到利润最大化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5/05 点击:
        企业选择的运营模式不同,所产生的税负可能存在差异。对企业而言,

要选择何种运营模式管理物业,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这就需在用好税收

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决定。特别是近期国家发布了

一系列增值税减税优惠政策,在选择运营模式时,还应该将这些税收优惠

及其优惠期限等因素充分考量在内,依法合规进行税务处理,尽可能规避

税务风险。

        基础案例:新物业怎么管理划算企业选择的运营模式不同,所产生的

税负可能存在差异。对企业而言,要选择何种运营模式管理物业,也会面

临同样的问题。这就需在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作出决定。特别是近期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增值税减税优惠政策,在选择运

营模式时,还应该将这些税收优惠及其优惠期限等因素充分考量在内,依

法合规进行税务处理,尽可能规避税务风险。

        基础案例:新物业怎么管理划算

        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在某省会城市开发的A、B两处房产将向业主

交房。A地块有1200户业主,B地块有300户业主。经测算,A地块每年可

收取物业管理费545.9万元,需聘请100人,每年预计发生经费支出402.84

万元;B地块每年可收取物业管理费109.18万元,需聘请20人,每年预计

发生经费支出100.71万元;两地块每年合计取得物业管理服务收入665.08

万元,一共需要聘请120人,每年预计共发生经费支出503.55万元。


        假定只考虑物业管理服务收入,暂不考虑其他收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影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该城市的城市建设维护

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率为2%;无其他企业

所得税
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实现利润相同。甲公司在交

付房产后,应如何选择物业公司的运营模式,才能实现税负最低,税后利

润最高呢?


        方案一:委托现有物业公司管理

        M公司是甲公司旗下一家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大型物业公司,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外,

M公司还经营房产租赁等业务。


        M公司为A、B两处房产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655.08

÷(1+6%)=618(万元),应缴增值税618×6%=37.08(万元),应缴城

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08×(7%+3%+2%)=4.45(万元),企业所得税应

纳税所得额为618-503.55-4.45=11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10×25%

=27.5(万元),税后利润110-27.5=82.5(万元)。


        方案二:专门成立一家物业公司

        单独成立一家物业公司乙公司,专门为A、B两处房产提供物业管理服

务。乙公司预计资产总额600万元,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以下简称

33号文件)的规定,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样,乙公司提供物

业管理服务,可取得不含税收入618万元,应缴增值税37.08万元,应缴城

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45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1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的规定,乙公司可以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此,乙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100×25%×20%+(110-100)×50%

×20%=6(万元),税后利润110-6=104(万元)。


        方案三:单独成立两家物业公司

        成立两家物业公司,分别管理A、B两处房产的物业。其中,A地块房

产成立丙公司,预计资产总额500万元,根据33号文件规定,丙公司应申

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地块房产成立丁公司,预计资产总额200

万元,根据33号文件规定,丙公司应申请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丙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545.9÷(1+6%)=515(万元),

应缴增值税515×6%=30.9(万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9×(7%

+3%+2%)=3.71(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15-402.84-3.71

=108.45(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00×25%×20%+(108.45-100)×50%

×20%=5.85(万元),税后利润108.45-5.85=102.6(万元)。


        丁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每月取得收入109.18÷12=9.10(万元)。13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

值税。因此,丁公司每年取得的物业管理服务收入为实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

109.18万元,这部分收入免征增值税,也无须缴纳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

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9.18-100.71=8.47(万元),应缴企业所

得税
8.47×25%×20%=0.42(万元),税后利润8.47-0.42=8.05(万元)。


        丙公司和丁公司合计可实现税后利润102.6+8.05=110.65(万元)。

        总体建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比较上述三种方案,仅从获利角度来考虑,方案三的税后利润最多。但

从公司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方案一最为便捷,方案三则较为复杂。


        企业选择何种运营模式,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案例中的物业公司

为例,在选择运营模式时,企业既要考虑物业管理服务收入,也要考虑管理

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电梯广告收入、车辆管理收入和店面租金收入等,还要

将不同组织形式的人力成本、前期投入等因素考虑在内。


        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在某省会城市开发的A、B两处房产将向业主交

房。A地块有1200户业主,B地块有300户业主。经测算,A地块每年可收取

物业管理费545.9万元,需聘请100人,每年预计发生经费支出402.84万元;

B地块每年可收取物业管理费109.18万元,需聘请20人,每年预计发生经费

支出100.71万元;两地块每年合计取得物业管理服务收入665.08万元,一共

需要聘请120人,每年预计共发生经费支出503.55万元。

        假定只考虑物业管理服务收入,暂不考虑其他收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影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该城市的城市建设维护税

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率为2%;无其他企业所得

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实现利润相同。甲公司在交付房产

后,应如何选择物业公司的运营模式,才能实现税负最低,税后利润最高呢?

        方案一:委托现有物业公司管理

        M公司是甲公司旗下一家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大型物业公司,系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外,M

公司还经营房产租赁等业务。

        M公司为A、B两处房产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655.08

÷(1+6%)=618(万元),应缴增值税618×6%=37.08(万元),应缴城建

税及教育费附加37.08×(7%+3%+2%)=4.45(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所得额为618-503.55-4.45=11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10×25%=27.5

(万元),税后利润110-27.5=82.5(万元)。

        方案二:专门成立一家物业公司

        单独成立一家物业公司乙公司,专门为A、B两处房产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乙公司预计资产总额600万元,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件)

的规定,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样,乙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可取得不含税收入618万元,应缴增值税37.08万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

加4.45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1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的规定,乙公司可以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此,乙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100×25%×20%+(110-100)×50%

×20%=6(万元),税后利润110-6=104(万元)。

        方案三:单独成立两家物业公司

        成立两家物业公司,分别管理A、B两处房产的物业。其中,A地块房产

成立丙公司,预计资产总额500万元,根据33号文件规定,丙公司应申请登

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地块房产成立丁公司,预计资产总额200万元,

根据33号文件规定,丙公司应申请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丙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545.9÷(1+6%)=515(万元),

应缴增值税515×6%=30.9(万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9×(7%

+3%+2%)=3.71(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15-402.84-3.71

=108.45(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00×25%×20%+(108.45-100)×50%

×20%=5.85(万元),税后利润108.45-5.85=102.6(万元)。

        丁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每月取得收入109.18÷12=9.10(万元)。13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

值税。因此,丁公司每年取得的物业管理服务收入为实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

109.18万元,这部分收入免征增值税,也无须缴纳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

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9.18-100.71=8.47(万元),应缴企业所

得税8.47×25%×20%=0.42(万元),税后利润8.47-0.42=8.05(万元)。

        丙公司和丁公司合计可实现税后利润102.6+8.05=110.65(万元)。

        总体建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比较上述三种方案,仅从获利角度来考虑,方案三的税后利润最多。但

从公司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方案一最为便捷,方案三则较为复杂。

        企业选择何种运营模式,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案例中的物业公司

为例,在选择运营模式时,企业既要考虑物业管理服务收入,也要考虑管理

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电梯广告收入、车辆管理收入和店面租金收入等,还要

将不同组织形式的人力成本、前期投入等因素考虑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