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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

境内无住所个人境外所得免税优惠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4/18 点击:
        无住所个人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往往与其居民身份、境内居

住时间等因素密切相关,税款计算也可能因此而变得较为复杂。日前,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

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

对无住所个人的境内居住时间判定标准、“6年规则”等事项,做了较为详细

的规定。


        放宽限制,打消境外人士担忧

        自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配套政策文件颁布以来,针对无

住所个人的征管细节一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一些无住所个人对其在

新个税法下的税务处理比较担忧。


        新个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

累计满183 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就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无住所个人在

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

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上述规定中,最令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担忧的是:新个税法下的“6年期

间”,是否会追溯到2019年之前的税务年度?比如,截至2018年12月31日,

某无住所个人已在中国居住了5年,且5年期间没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2019

年在中国居住了200天,那么,2019年是计算“6年期间”的第六年,还是第一

年?如果追溯以前年度,即2019年为第六年,则该无住所个人需要在2019年

一次离境超过30天,才得以享受新个税法下其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缴个人

所得税
的优惠。


        此次发布的34号公告,对上述问题作了明确的回应,更为宽松的政策,

打消了无住所个人的担忧。


        34号公告规定,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境内居

住天数;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相较于过去出入境当天均计

入境内居住天数的规定,34号公告的判定标准更为宽松。特别是对于平时白

天在中国内地工作,晚上返回港澳居住的港澳人士,则带来了更大的优惠,

也体现了国家大力吸引境外人才的决心。


        同时,34号公告明确了“6年期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不对无住所

个人2019年1月1日前在中国的居住时间进行追溯。也就是说,无住所个人于

2024年(含)之前所取得的境外所得,在进行备案后都能享受免税优惠。此

外,如果无住所个人未能在自2019年起的6年中任意一个年度内居住满183天

或单次离境超过30天,6年的年限重新起算。


        关注变化,提高税务合规水平

        旨在吸引外资和鼓励境外人员来华工作的34号公告,赢得一片点赞。需

要注意的是,不同情形下计税方法的变化,对于无住所个人的税收影响相当

明显,其个税处理的难度也有所提高,不易把握。因此,中国境内的无住所

个人需关注相关税务事项,准确适用税收优惠。


        首先要把握的税务事项,就是适用34号公告的前提条件——境外人士

(包括港澳台居民)属于无住所个人。如果境外人士在中国处于有住所的状

态,则不再适用34号公告的相关政策。在税法概念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并不仅是指在中国境内购买或租有住房,而是根据个人的户籍、家庭、经济

利益中心等因素,综合判定个人是否在中国经常性居住的状态。因此,一旦

境外人士被税务机关判定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无论其居住天数的多少,都

需要就来源于中国境内与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无住所个人普遍关注的“6年规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

规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但34号公告并未对备案要求给出详细

的操作指引。因此,无住所个人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更新,以便及时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6年期间”内无住所个人可以获得豁免个税的部分,是来

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如中国香港居民在中国香

港取得的房租收入)。根据现行税法法规,因在中国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

得,无论支付地在境内或境外,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需要在中国

缴纳个人所得税


        鉴于34号公告较以前的规定及操作有所改变,建议境外人士及其雇主应

重新审视税务新规带来的影响,密切关注后续申报备案事项,并合法合理地

适用税收政策,在优化个人与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成本的同时,提高合规

水平,有效减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