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如何换票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3/20 点击: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近日,收到许多企业财务人
员的咨询:企业取得了不合规发票,需要换开,但却不知道究竟该找谁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第十三条规
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
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
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
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换开发票具体怎么操作?不少人认为,谁开票找谁。因此,应向原开
票方换开发票。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是没错的。但如果是由第三方开具发
票呢?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向原开票方换开发票了。
举例来说,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乙公司不想开具发票,遂经协
商,由丙公司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来,该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
为虚开。甲公司取得的这张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其支出不能税前扣除。此时,甲公司需换开发票,以合规办理税前扣除。
若必须向原开票方换开发票,甲公司应当要求丙公司换开发票。但是,
由于甲公司与丙公司间不存在真实交易,即使丙公司换开了发票,仍属于
虚开发票。即便该发票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仍违反了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
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不能作为甲公司税前扣除的凭证。
根据28号公告第十三条的规定,受票方应要求与自己发生了真实交易
的对方换开发票。这个交易对方可能是原开票方,也可能不是原开票方。
如上例,甲公司应当要求真实的交易对方乙公司开具一张发票,并以此作
为税前扣除凭证。
值得关注的是,《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若无证据证明,
甲公司主动让丙公司为自己开具发票,不宜定性为虚开。但若甲公司找丙
公司换开发票,意味着甲公司让丙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
符的发票,反而构成了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