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与税务管理
来源:税务管理添加时间:2018/11/15 点击:
劳保用品,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
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企业购买劳保用品的增值税进
项税能否抵扣?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发放给个人的劳保用品是
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些问题很多企业财税人员并不清楚。
合规取得抵扣凭证,进项税额可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
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
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费支出,
不属于上述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那么只要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税
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来说,按照规定用途购买和使用的劳保用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企业以劳动保护名义发放的各种实物,
则属于集体福利范围,相应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
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
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
此,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货清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
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劳保用品的范围作了规定,包括工
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
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
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
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企业以上支出计入劳动保护费,可以据实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
实务中,劳动保护支出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确因工作需要。如
果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则企业的支出不得按照劳动保护费在税前扣除。
二是为企业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企业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
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劳保用品的范围。
实务中还有一种情形:企业为了提升形象,统一制作着装。此时所发生
的费用是否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第二条中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
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
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
的支出税前扣除。因此,企业统一制作并着装的服饰,未被列入劳动保护中,
也不属于福利开支,而是作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费用在税前扣除。
需特别关注的是,很多企业购买劳保用品,取得的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
服务名称”栏笼统填写为“劳保用品”,没有具体的商品名称及详细清单,有的
则是取得机打发票,后附的却是自制手写清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的
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购买劳保用品,应
当按照具体的品目填写开具增值税发票。汇总开具发票的,应当通过防伪系统
开具销货清单,否则将不允许税前扣除。此外,劳保用品与职工福利费应当区
分开来。举例来说,企业将购买的洗衣粉分发给公司所有员工,相关支出属于
职工福利费,但发放给生产车间使用的洗衣粉则是劳保用品。直接以货币形式
发放的劳动保护费,也应该属于职工福利费。
取得劳保用品不用缴个人所得税
发放给个人的劳保用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
4月14日以回答纳税人提问的形式作出了解答:个人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
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保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企业
以“劳动保护”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实物以及货币性资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
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