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杭州市上城区金色大唐城1幢1302室
0571-87359666
13386519609
首页
关于我们
财务咨询
财务会计咨询
管理会计咨询
财务分析咨询
IPO财务规范咨询
全面预算咨询
财务税务培训
财务外包
财务整体外包
财务总监外包
财务顾问服务
税收筹划
流转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筹划
知识中心
财会知识
税务知识
人力资源知识
证券知识
行业案例
行业经验
客户案例
联系方式
在线留言
知识中心
主页
>
知识中心
>
税务知识
>
搜索
热点资讯
2022/01/06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2021/12/3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12/31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
2021/12/31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
2021/12/1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审计特殊目
2021/12/15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
2021/11/25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
2021/11/16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
2021/09/24
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2021/09/18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油气管网行业
税务知识
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
税务总局
添加时间:
2022/04/29
点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
免征增值税
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
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
。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上一篇:
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
下一篇:没有了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