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来源:税务总局添加时间:2021/05/07 点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公告2021年第1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
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
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
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
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
5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