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来源:税务总局添加时间:2021/03/16 点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
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
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3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
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详见附件2。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
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附件:
1.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
2.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