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定代表人 贪小便宜吃大亏
来源:中国税务报添加时间:2020/11/06 点击:
“事到如今,后悔也晚了,只希望进入‘黑名单’别对孩子有影响。”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金州区税务局约谈室里,一名衣着朴素的中年男子,一边在询问笔录上摁手印,一边垂头丧气地说。
不久前,金州区税务局收到外省公安机关来函和相关证据材料,材料显示,公安机关在查办一起发票虚开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在大连市金州区成立了多家企业,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涉案发票金额达1亿元。获悉这一线索后,金州区税务局当即联系了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在公安机关查证的确凿证据面前,张某坦白了事情的原委。
据张某所述,2019年初,张某的朋友李某想办厂,自称因信用卡透支,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不了营业执照,就商量用张某的身份证来办,同时许诺厂子成立后,让张某领着工人干活,一个月给张某5000元。张某被这个承诺打动了,于是将个人身份证信息等相关材料交给李某,并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首次领购发票时,到场配合。张某称,从厂子成立起,公章、法人印、财务章、账簿等所有相关材料,都在自己的朋友李某手里,自己对于李某虚开发票的行为并不知情,只从李某那里得到了2000元的“辛苦钱”。
张某竭力洗刷嫌疑,可他的朋友李某却说是二人合伙虚开发票牟利。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张某,将被依法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面临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包括阻止出境、禁止部分高消费和融资受限等。因为2000块钱的蝇头小利,损害了自己的信用,并为未来个人发展埋下隐患,张某很是后悔。
(2020年11月3日 作者:周立元 程丽华 郑国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