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逃户”税案解析
来源:中国税务报添加时间:2020/08/06 点击:
在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为变更法定代表人,营造走逃(失联)的假象,就可以另起炉灶,做个合法守规矩的老板。没想到,费力穿上的“隐形衣”,这么快就被揭开……
涉嫌虚开 疑似走逃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与公安部门统筹协作,破获了一起以部分真实业务为掩盖,变更法定代表人,营造走逃(失联)的假象,从而逃避监管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该案涉案下游企业45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6亿元。主要涉案人员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个下游受票企业当事人和1个介绍虚开的中间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2017年6月7日,原宁波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收到原杭州市国税局协查来函,证实宁波JW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收受的,由杭州LY贸易等三家公司开具的8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
原宁波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于6月30日,对JW公司进行立案检查。检查人员多次拨打公司登记的联系电话,并对JW公司注册和经营地址上门开展实地核查,均无法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取得联系,遂实施了税务文书公告送达。8月28日,JW公司被其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按照办案既定思路,检查人员拟对JW公司按照走逃(失联)程序进行处理。
变更信息 另起炉灶
虽然按照走逃(失联)程序处理,但是也要查清协查函上的虚开发票事实。2018年初,检查人员决定从资金流入手,于是调取了JW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明细。明细上显示,企业资金往来频繁,检查人员没有发现能够证明企业虚开的证据。
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难道按照走逃(失联),收用虚开发票处理?几经思考、查询,检查人员还是不想放弃。他们通过“金三”系统,结合外网平台“天眼查”,查看JW公司历年来的经营信息。正是这一操作,成为破获这起案件的转折点。
在企业历年经营信息中,一条法定代表人变更信息进入了检查人员的视线。这条变更信息显示:2016年11月22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程某变更为孙某。程某这个名字,一下就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检查人员回想起,在先前调取的公司账户中,这个名字在账户资金交易方出现较为频繁。而这一点,正符合虚开发票资金回流的特征。同时,变更信息还显示,程某仍是JW公司的股东。鉴于目前孙某已经无法取得联系,程某作为原法定代表人及现股东,检查人员根据经验分析判断,程某很有可能是JW公司的实际经营人。
系统比对 初见端倪
掌握到这一关键信息,检查人员并没有松口气。JW公司已走逃(失联),原法定代表人程某还能找到吗?该怎么找到他呢?此时,一个念头迅速闪过检查人员的脑海:程某是否有可能在其他地方另起炉灶?
检查人员立即登录“金三”系统,输入程某的个人信息进行检索。查询结果很快显示出来,在系统检索到的16条信息中,出现了一家名为宁波JR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JR公司)。该公司的注册地址就在宁波市,于2016年8月10日注册成立,目前的状态显示为正常。由于该公司的名称与JW公司极为相似,且法定代表人同为程某,而这个程某的身份证号码与JW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程某的完全一致。
由此,检查人员判定,两个程某为同一个人!
即使在“隐形衣”的掩护下,程某的躲藏踪迹依然露出端倪。检查人员随即通过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与JR公司的税收管理员取得联系,了解JR公司和程某目前的状况,并要求他们对案件予以严格保密。经了解,程某现仍与辖区税务局有日常联系,JR公司年销售收入6000多万元,经营和纳税情况基本正常。至此,此案的关键人物已经锁定,检查人员开始迅速整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海量核对 铸就铁证
为进一步掌握虚开发票相关证据,检查人员马不停蹄地调取了程某的多个银行账户,采集JW公司2014年~2016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明细,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调取了程某所有的个人银行卡资金流水明细。检查人员以发票流为起点,以资金流闭环为关键证据,重新整理、分析、甄别数据。检查人员将JW公司4200多条发票销项明细,以及16000多条银行资金流水明细进行分类汇总,并将日期相近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与JW公司收到的货款进行比对。同时,筛选JW公司转到程某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明细,以及程某通过银行账户转还受票企业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资金。其间,检查人员还发现有部分资金频繁回流到黄某的个人账户。按照以往的工作经验,判断其为介绍虚开发票的中间人,于是迅速调取了黄某的两个涉案账户资金流水明细,从而串联起整个资金回流链条。
在经过数月逐笔逐条一一比对、匹配后,检查人员对每一笔回流资金的手续费进行了细致核算,确定虚开发票的手续费率。通过逐票比对,检查人员明确JW公司存在部分真实业务,遂对这些正常业务进行了排除。对发票流与资金流的多维度整理、分析,进一步证实JW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2019年春节刚过,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将这一研判分析初步结果,第一时间向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分局进行了通报,并得到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
精准布控 实施抓捕
鉴于前期掌握的可判定虚开发票行为证据充分,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了周密部署,通过稽查人员细致的场景模拟,以及公安部门对程某近期行踪的了解掌握,两部门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10时成功对程某实施了抓捕。
公安民警把程某押送到派出所讯问室后,迅速对程某开展了讯问。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程某很快放弃了侥幸心理,承认了自己以部分真实业务作掩盖,以较低的手续费购入发票,又以较高的手续费大肆虚开发票,对外虚开的金额至少在5000万元以上。在做完第一次讯问笔录后,办案人员迅速办理了相关批捕手续。当天下午,程某就被押送至宁波市海曙区看守所,抓捕、羁押的整个过程一气呵成。
程某被抓捕后,为防止犯罪嫌疑人的同伙销毁证据,检查人员没有停下脚步,快马加鞭地确定更多的违法证据。为了满足后续司法程序的时间和证据要求,检查人员只用了半个月不到的时间,就完成了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辖区内10家受票企业的调查取证,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8份,价税合计2204.74万元。同时,公安民警对程某进行提审,并要求其一一辨别,对10家受票企业的虚开发票明细、虚开过程、资金回流等细节进行分户确认。取证到位后,鄞州区公安分局于2019年7月29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起诉建议书。
跨区联动 扩大战果
鉴于此案涉案金额巨大,虚开发票受票企业涉及范围广,税警双方成立了宁波“4·2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案组。同时,根据此案虚开受票企业主要涉及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及时组织召开了案情协调会,统一了取证需求、办案思路、检查步骤,并限定受票企业调查取证的工作时间。
各跨区稽查局接到任务后,迅速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受票企业调查。在一个月内,各跨区稽查局迅速完成对234户企业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证据资料提交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统一汇总、梳理。第一稽查局根据汇总的数据,确认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共有45家企业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了虚开发票。
揭破伪装 一网打尽
为及时对下游受票企业开展精准打击,第一时间挽回国家税款损失,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迅速组织检查人员对接受虚开发票的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理。在专项行动的震慑下,接受虚开发票的当事人共计10人,相继来到鄞州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2019年11月7日,本案的虚开发票中间人黄某也主动投案自首。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为了确保外地涉嫌虚开的受票企业不漏网,宁波警方通过公安系统,在全国发起了“云端打击”,通过公安部信息平台,对全国5个省市的涉票虚开地区全覆盖协查。同时,与杭州警方交换了上游虚开发票犯罪嫌疑人吴某、曹某的情报,成功将案件成果向宁波外围拓展,从而实现了对虚开发票上下游的全链条打击。至此,整个案件的检查阶段结束,程某费尽心力打造的“完美隐形衣”已完全暴露。
2019年11月27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JW公司做出了一审判决:JW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本案集合多方力量,警税通力合作,及时开展辖区内受票企业的立案检查和辖区外受票企业的资料移送,取得了巨大成效:共查实涉案受票企业45家,涉案发票1398份,价税合计超过1.26亿元,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超过5000万元。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以部分真实交易为掩盖,以直接或间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检查人员在各种证据指向企业已走逃(失联)的情况下,仍锲而不舍地寻找线索。通过外部信息化工具,例如“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与税务系统内部的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等有效结合,聚合数据,经过层层筛选研判,最终锁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从而实现了案件的重要转折。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查人员梳理了4200多份发票信息、16000多条银行资金流水,分析制作了490多个表格文档,匹配出翔实的虚开发票证据。同时,公安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快速在外围企业调查取证,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的证据链条,使检查人员获得充足的证据,在与犯罪嫌疑人正面交锋中快速突破,取得口供,巩固直接证据,顺利推动了案件后续司法程序。在成立专案组后,税警跨区域联合、统筹协作,紧锣密鼓地开展案件外拓工作,有力斩断了下游的虚开链条,及时挽回了国家税款损失。
本案的查办,对“非正常户”的稽查工作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检查人员经常遇到企业处于非正常状态,无法找到案件相关人员的情况。根据此案经验,检查人员在寻找失联企业相关人员时,可以借助信息化工具,通过多种渠道,对企业的整体情况,包括历年信息变更情况进行梳理。进而发现类似本案中出现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细节,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同时,建议检查人员注重对失联企业相关人员情况的综合摸排,包括人员身份信息、户籍所在地、住址信息、是否还有其他的企业关联等。此外,在企业实地核查过程中,通过调取发票流信息、账户资金流信息等证据,开展疑点分析和疑点排除,确定企业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是否真正走逃(失联)等,对于寻找案件关键人物、夯实证据链条,也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以前,走逃往往意味着失联。如今,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为斩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提供了更多可能。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建议检查人员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织就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图谱”,进行全面打击,使其无所遁形,最终绳之以法。
(2020年08月05日 作者:黄佰桥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