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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个税税负差额补贴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4/16 点击:
3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对
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优
惠。作为首批精准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31号文件的实
施,将有望提升大湾区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吸引力,为大湾区发
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31号文件规定,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
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
得税,执行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同时,深圳前海和
广东横琴原有的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3号)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据悉,自2013年起,在深圳前海和广东横琴实施的境外高端人才个人
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已取得了积极的实践效果。31号文件把境外高
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
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将发挥更大的区域效应。
目前,中国香港薪俸税的税率为2%~17%(标准税率为15%),还有
不同程度的免税额、扣除及税款宽免等,通常情况下,其实际税率低于中
国内地个人所得税税率。
举例来说,李先生为中国香港税收居民,计划将在大湾区工作,李先
生的月度工资、薪金收入为10万元(假设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费用外,
已减除其他法定允许项目),年度工资、薪金合计120万元。按照中国内
地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测算,李先生一年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约33万元。
假设未来就其已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
额15%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则李先生实际只需负担个人所得税约17万元,
全年节省税款约16万元。
显然,31号文件的出台,有望明显降低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的个
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从而对大湾区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发挥重要作用。需要
注意的是,对于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标准、补贴标准、
所得项目适用范围、申请流程和补贴发放安排等执行细节,尚待广东省、
深圳市后续发布的相关文件或指引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