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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连锁超市类企业租金摊销的考虑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3/26 点击: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5]第1号
—对连锁超市类企业租金摊销的考虑
一般连锁超市类企业,租入房产数量较多、涉及的租金金额较大且租赁
合同约定的条款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企业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支出
的核算方法也不尽相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
准则)对租金核算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在执行连锁
企业租金核算审计工作中,仍存在较多的审计风险点需要注册会计师的专
业判断和分析。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
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
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
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
照抄。
针对连锁超市类企业租金核算审计中,可能存在的错报风险点及其应
对,IPO审计专家委员会做如下提示,其他企业涉及类似业务也可参考。
一、相关准则的规定
租赁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
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
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二、重点关注事项
如果租金摊销未选用直线法,则该摊销方法选用的合理性应是注册会
计师关注的重点。其合理性应结合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一)确定已签订的合同是不可撤销还是随时可以撤销的经营性租赁
合同;合同撤销是否存在较大金额补偿金条款的约定。
(二)管理层对超市经营期限的判断。一般情况下,经营期限应与租
赁期相同。
(三)管理层对门店装修的程度,以及预计下次装修的时间等。
三、其他应关注的重点事项
(一)摊销期限的确定
1.不可撤销或者合同撤销存在较大金额补偿金条款的经营性租赁合同,
租金的摊销期限一般应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相同。如果由于承租企业的
原因出现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况,承租企业应将按直线法计提的应付租
金的余额减补偿金额的剩余部分冲减解除合同当期的租金费用。
2.管理层确定的摊销期限一般应与租赁期相当,如果短于租赁合同的
期限,应予以重点关注,并获取符合商业逻辑的、合理的证据。例如,租
赁合同的期限是30年,租金的摊销年限是20年,需要获取不在另外10年摊
销租金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3.对摊销期限的合理性判断,必要时还可结合装修期限进行综合判断。
一般而言,管理层确定的摊销期限一般应长于装修预计可使用年限。如果
短于装修预计可使用年限,应予以重点关注,并获取符合商业逻辑的合理
的证据。例如:租金的摊销年限是3年,装修预计可使用年限是5年,需要
获取采用较短摊销期限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二)起租时间和免租期的处理
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装修期不在租赁期间内”,即交房时间早于起
租时间的,租赁期自起租时间起算,租金摊销期按照租赁期分摊计算。
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免租期,则按照准则的规定,免租期应计入摊销
期限。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如果合同约定的每年应支付租赁费与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存在差异,
则应将该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函证的主要内容
对出租人发函询证时,询证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期初应付未付(或
者预付)的租金、本年应付租金金额、本年支付的租金金额和期末应付未
付(或者预付)的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