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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1/18 点击: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
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
《指引》),现予以发布。
采用《指引》对流通受限股票进行估值的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基金托管
人,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指引》的实施工作。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确定估值标准切换时
点,并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