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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8/12/29 点击: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发〔2018〕2号
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
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
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
馈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我部与各省(区、市)财
政部门的有偿资金债务已经基本结清。请有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在
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
完毕,在此之前,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
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
〔2008〕4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
(财发〔2008〕61号)相应废止。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