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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8/12/29 点击:
财会〔2017〕3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
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
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
规定,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
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我部。
附件: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财 政 部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