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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三部门修订培训费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8/12/11 点击:
                                        财政部等三部门修订培训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

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修

订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进一步强化培训的计划管理。在重申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报中央组

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的同时,强调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

须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在报销时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

料。同时在监督检查环节,增加了“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

责同志审批”的内容。


        进一步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在重申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

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的同时,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

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严禁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并增加“是否存

在奢侈浪费现象”监督检查内容。


        实行培训项目分类管理,与会议费联动调整综合定额标准。按照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分类分级,全员培训”的要求,将培训项目

分为三类,分别针对省部级人员、司局级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考虑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基本在北京举行,原实行的180元住宿费标准难以

保证需要,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结合会议费标准调整情况,适当提

高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


        调整讲课费课时计算单位和相关标准。原《办法》按半天计算讲课

费不够精准,实际执行中存在1、2个学时也按半天算的情况,此次修订,

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按学时计算培训时间的规定相衔接,将讲

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学时,标准分别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

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

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同时规

定,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