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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8/11/15 点击:
财会[2009]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
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我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
订,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并相应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
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于2010年1月1日起执
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工会会计制度
2.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