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钢铁行业
来源:财政部添加时间:2018/11/15 点击:
财会[2015]2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
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
度——钢铁行业》,现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范围
内施行,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财政部
2015年11月12日